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管理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42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管理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管理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9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吉首地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全面清理整治吉首地区客运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州府意识,树立州府形象,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吉首地区客运市场安全、规范、有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及省州有关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吉首地区开展客运市场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由州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领导,有关县及部门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吉首地区的客运市场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争创文明卫生城市,促进吉首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造吉首州府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吉首地区客运综合整治的领导,州、市特联合成立吉首地区客运管理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秦湘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张官仁 吉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邱生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龙文辉 州交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