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州包县市、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的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个县市在行动期间有一名州卫生局领导联系负责,每个乡镇有一名县卫生局领导联系负责,每个村有一名村干部负责。要严格实行集中行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和包片负责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及建整扶贫工作队员在全州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中的作用,配合乡镇医务人员、乡村医生逐户发放宣传资料,访视农户,确保宣传资料到户率100%,访视入户率100%,最大限度地发现报告可疑肺结核病人线索。
(二)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集中行动期间的主力军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集中行动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有关专业人员深入村组、学校,广泛宣传肺结核防治知识和免费查治肺结核的优惠政策,组建肺结核病人行动技术指导组,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全面组织动员,切实承担集中行动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职责,确保诊断物资及治疗药品的及时到位,严格把好病人诊断关,确保新发肺结核病人和复治涂阳病人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肺结核病人辅助治疗药品要视患者家庭经济状况合理使用,并征得病人同意。
县以上医疗机构在集中行动期间要安排人力,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结核病的诊断工作,做好病人分流确诊的有关准备。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登记、报告,归口转诊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做好危重结核病人的救治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具体承担线索病人的临床初筛工作,中心卫生院要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可疑肺结核病人的透视、摄片复检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防保组(所)在集中行动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进村入户、进校入课堂的宣传发动、健康教育、可疑病人推荐等工作职能,落实确诊病人的督导管理,指导村级督导员落实病人全程监督服药工作,建立完善病人管理资料。
村医生(村级督导员)要督促肺结核病人全程规则服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入口,吃了再走”,及时做好病人服药记录,密切观察报告药物反应。
社会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不准接诊截留肺结核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各司其职,形成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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