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心卫生院诊断的肺结核疑似病人由防保专干推荐到县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进行确诊。
5、县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对确诊的新发肺结核病人和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建立病案,发放免费药品,落实化疗管理并对新发现肺结核确诊病人当场发放50元以奖代补经费。
6、乡镇防疫专干按《结核病控制项目规划》要求对病人进行督导,确保病人全程规则服药并按时复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州政府督查室和州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行动工作督查。
2、县市组织相应督查组对本县市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州、县市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补漏。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1、各县市组织对本县市集中行动情况进行自评,随机抽取3个乡,每乡2个村,每村抽查村民60人,评估宣传资料入户率、群众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同时每个乡访视5例病人,评估优惠政策兑现及规范化治疗管理率。
2、州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县市对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3、县市12月15日前完成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州,州12月20日前完成资料汇总及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全州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有计划地按步骤顺利推进,州成立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梁秋松任组长,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州卫生局、州计委、州财政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挥全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疾控法监科(联系电话8223313),并成立行动技术指导组(联系电话8231224),由州疾控中心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组织、指挥全县发现治管行动工作。
各县市要及时召开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管行动工作会议,落实州可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县市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使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和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