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2004]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烟草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和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 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州烤烟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做优做强我州烤烟产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多方投入、分项实施、各记其功” 的指导思想,大力实施烟水配套工程,不断完善烟叶生产的基础设施,降低烟农的生产成本,改善烟叶质量。种烟区域要逐步集中到现有水利设施较为完善配套的乡村。要加快基本烟田的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我州烤烟生产的抗灾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总体规划
按照我州烟叶近期和远期收购计划的初步安排、烟叶销售的市场需求、正常年份的烟叶单产水平、烟田轮作休耕的要求,确定基本烟田的规模,到2006年全州建立起基本烟田面积55.5万亩,其中田33万亩,土22.5万亩,到2008年建立起75万亩的基本烟田保护区。
三、规划布局
(一)确定宜烟区域
宜烟区域必须具备生产优质烤烟的土壤气候条件,具体要求是:海拔高度500-1200米,坡度小于25º,土壤PH值介于5.5-6.5,耕层较深,肥力中等,通透性好;大田期气温在10-35℃之间,昼夜温差较大,有效积温2200-2800℃,成熟期日均温在20℃以上;大田期降雨量 600-900mm,且分布均匀;光照时间 500-700小时,日照百分率 35%以上。
根据以上条件,全州大致划分为六大片:龙山的大安-茨岩片,农车-坡脚片,洛塔-毛坪-洗洛-辽叶片;永顺的高坪-青坪-车坪片;凤凰腊尔山(古丈、吉首)-花垣凉台山-保靖吕洞山片;泸溪烟稻连作片。
(二)确定基本烟田
由县市政府组织计划、国土、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烟叶种植集中度的原则和现有设施情况,选择确定基本烟田,落实到乡镇、村组和丘块,建立以种烟为主、与烟不相抵触的其它作物为辅的种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