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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实行直配制。即各县市根据当地药品市场的特点制定招标条件,在公开、公平、择优的前提下,以县市为单位确定1-2家药品批发企业承担辖区内的农村药品集中统一配送任务,由中标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给乡镇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

  2、委托代购制。即经县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乡镇医院(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按委托代购协议开展药品委托代购,即辖区内所有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统一由乡镇医院(卫生院)从政府招标确定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然后将药品分送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实行委托代购应遵循“依法依规,代购自愿,费用分摊”的原则,严格执行即将施行的《湘西自治州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委托代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乡镇医院(卫生院)负责收集药品采购计划并分送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开具配送终端单位的药品调拨发票。

  3、推行药房改药店制。鼓励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托管乡镇医院(卫生院)药房。药房改药店要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行,由药监部门验收发证。

  (二)建立医院药房规范管理体系。在全州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规范化管理药房”的创建活动,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药房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药房验收办法(暂行)》进行,并由当地药监部门按照《验收办法》验收,合格者发给《规范管理药房》的牌匾。到2006年底,力争全州90%以上的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三)健全药品层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各乡镇要成立药品安全协管小组,设立安全协管员1-2名。根据当地实际以3-5个自然村为一个片,每个片设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今年11月底前,全州100%的乡镇要建立起药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管理队伍,制定并落实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和任务,构建“宝塔式”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2004年10月中旬工作任务

  1、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要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确定花垣县为我州农村药品“两网”试点县,重点指导扶持,树立典型。

  3、搞好宣传发动,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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