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贸部门:加大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逐步取缔乡镇马路市场,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完善城乡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协调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定点牲畜屠宰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规范农贸市场家禽现场屠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五)畜牧部门:严格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协助经贸部门加强畜禽商品市场监管,推行兽医卫生许可证制度。
(六)卫生部门: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在米粉、粉丝、肉制品、熟食品和儿童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品卫生抽检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实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学校周边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重点组织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饮料、水发制品、蔬菜、水果、糕点、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和质量抽检;依法监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和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进行食品、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市场强制检验;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并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质量认证,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和食品QS市场准入标志开展监督管理。
(九)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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