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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十一)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药物残留超标等不宜食用的,要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十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它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学校周边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食品摊担。

  (十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影响和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清查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回收已销出的不安全食品,消除隐患。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和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五、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梁秋松副州长任组长,谭建军、张旭、向精华任副组长,刘万云、向远忠、李明珠、鲁开双、秦平、张来林、周叙清、田万荣、彭元、李云武、张家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州药监局内,由向精华兼办公室主任,张家志、李云武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人专抓专管。

  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负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承担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重大食品整治行动搞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农业、蔬菜部门:负责牵头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整治农药及违禁药物残留超标;负责对基地和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结果;搞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会同工商部门实施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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