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的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依法严惩。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过期食品、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米粉、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质量抽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防腐剂和色素、EDTA铁纳使用监管力度,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牲猪屠宰管理。加强对定点牲猪屠宰场(厂)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肉品质量要有明显提高。
(七)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督,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重点商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对不合格产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吊销相关证照。
(八)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逐步解决重复检测和漏检问题。
(九)全面推行索证管理制度。在食品批发及大中型零售企业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票、证、台帐内容。
(十)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市场联基地”、“公司联农户”等有效管理方法。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取缔马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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