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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十一)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制定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计划,根据职能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2月。州、县市整治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子;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及各部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至2005年春节前。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于2005年元月10日前上报州整治办公室。州整治办公室对各县市及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整治办。

  四、主要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目标。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的结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台帐,强化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主要加强以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

  (一)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原为人用的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畜牧水产养殖环节。重点检查“瘦肉精”销售使用。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力度,大力推广“绿色食品”和名牌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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