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作为整治重点;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批发点及农村零售流通等作为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源头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打击假冒伪劣,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促使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及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预期目标为:
(一)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5%以下;
(二)“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2%以下,注水肉、病死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三)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面积10万亩,无公害生猪养殖年出栏50万头,无公害大米产地认定面积15万亩,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面积91万亩;
(四)在大中专院校、县级重点中学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在八大类食品中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体系;
(七)县及县以上城镇牲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基本消除私屠滥宰现象;
(八)确保州内一家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食品卫生A级单位;
(九)大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按国家要求的进度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十)逐步推行食品质量安全QS标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