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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妇儿工委、州财政局关于湘西自治州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行专家蹲点

  在项目实施期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到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县市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蹲点指导,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县的项目工作,并培训当地产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六)开展督导活动

  1、督导内容:项目计划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培训和健康教育效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配置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业务指导和专题讲座。

  2、督导次数:州对县市每年督导3次,县市对乡镇每年督导3次,乡镇对村每季督导1次。

  四、经费安排及管理

  项目经费安排按中央、省、州和县市区1:1:1配套,中央和省级分别为项目县市各安排10万元,州本级配套10万元,项目县市各配套10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购置相关设备、扶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省州县三级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国家和省级督导等;州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州级培训、督导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县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两级人员培训、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

  (二)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各项目县市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市要完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制定本周期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重点抓好农村三级网络管理、产科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怀孕妇女接受孕产期系统管理和住院分娩;财政部门负责按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配套经费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计划部门负责规划、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产科建设;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统计部门协助做好项目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和分析项目指标进展动态。各县市要将项目各项指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并签定项目责任书,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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