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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妇儿工委、州财政局关于湘西自治州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州、县市专家与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要求、培训方法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州、县市师资培训由省级负责,州与县市开展扩展培训及对乡村的培训。

  3、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培训。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的产科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乡镇妇幼专干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与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宣传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州对县级医疗机构产科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县市对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和妇幼专干分类进行一次轮训。

  4、村医、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以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为主。特别要注重转变接生员(保健员)职能,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妇)住院分娩。以县市为单位分期培训乡镇医生、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镇妇女干部。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内容。围绕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分娩,识别孕产妇危险因素和预防新生儿破伤风,母乳喂养知识等,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与安全分娩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2、健康教育形式。卫生、宣传、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家庭学校、孕妇学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等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编制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发放给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提高其利用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

  (四)普及孕产妇住院分娩

  1、限价接生。各县市继续按原“降消”项目规定实行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一般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00元,中心卫生院不超过400元。

  2、合理用药。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坚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以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3、实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各县市设立孕产妇贫困救助基金,安排适当的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实行医疗救助。补偿范围、补助标准参照“降消项目孕产妇贫困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执行。州、县市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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