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妇儿工委、州财政局关于湘西自治州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卫生局、州妇儿工委、州财政局关于《湘西自治州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四日
湘西自治州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州卫生局、州妇儿工委、州财政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全面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西部地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04〕2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全州在2001年70.37/10万的基础上下降1/4,控制在52.78/10万以下。2003年全州平均已达到64.43/10万,力争2004年达到60/10万,2005年实现目标。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市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2004年实现目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市为单位达到75%以上。力争2004年在200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泸溪、凤凰两县要力争2004年在2003年基础上提高5-6个百分点,2005年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目标。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州达到95%以上。各县市要提高高危孕产妇检出率,巩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成果,2004年实现目标。
(二)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力争2004年实现目标。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力争2004年实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