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州属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 和“一票统收”工作的意见
(州政办[2004]53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优惠政策》(州政发〔2001〕10号)、《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州政办发〔200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吉首地区州属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票统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站式审批”办法
(一)项目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州属项目由州发改委立项和下达基建计划,报建手续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吉首市市属项目由吉首市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和下达基建计划,报建手续在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项目报建实行“一站式审批”。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负责牵头受(代)理,帮助项目单位备齐报批所需的文件资料。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按照“一站式审批”方式,对项目报建进行集中联合办理,实行同时受理,同时现场踏勘,同时审查审批,实行一票制收费,限时办结。
二、“一票统收”方式
(一)收取范围
1、税收及附加费:建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税、教育附加费、资源税。
2、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地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定额测定费、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白蚁防治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
3、专项基金:散装水泥限袋费、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二)收取标准。纳入 “一票统收”范围的税费总额,按项目基建投资总额10%的标准包干收取。选址在乾州新区的房屋建筑类项目,除税金按基建投资的5.45%收取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
(三)收取方式。项目计划审批后,项目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到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一次性缴纳税费总额,待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后,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税费分解方案,财政收费窗口按方案将资金结算到执收单位并开具正式税票和收费收据。包干收取的税费分配方式是:税收按基建投资总额的5.45%分配给地税部门,其余收费项目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相关部门(涉及到吉首市的收费项目按比例分配给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配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