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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地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地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2004]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州建设工地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防病责任制

  建设工地生活条件简陋,缺少必要的卫生设施,饮食及饮水卫生难以保障。随着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的到来,极易引起急性肠道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并可能成为传染病扩散的新疫源地。建设工地是传染病控制的重点地区,施工人员是疾病监测的重点人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卫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建设工地卫生防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防病责任制。各建设工地的项目经理为卫生防病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工地、施工人员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工地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每个项目要确定一名专(兼)职卫生防病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流动人员的管理、登记和疫情的探索报告,负责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

  二、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

  (一)建设施工单位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要及时送当地综合医院就诊并主动报告,不得盲目的自购药品治疗,对患病未愈或带菌未转阴者不得解雇或转移,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凡发生急性传染病的工地,建设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传染源搜索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和预防服药工作,对施工场所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工地封锁。

  (二)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建设工地的饮用水卫生管理。自备水源要严格做好消毒工作,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工地临时蓄水池要作加盖处理,设置排污口,并定期清洗消毒。建设工地要保证开水供应,并提供清洁的饮具,严禁食用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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