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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2004]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州农村水电资源开发进程明显加快,但农村水电无序开发现象比较突出,水能资源浪费严重。为有效合理开发水电资源,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水电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农村水电开发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水电资源是清洁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我州丰富的水电资源,不但可以缓解用电矛盾,而且有利于尽快形成水电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加速水电资源开发的过程中,要看到水电资源的有限性和对开发技术要求高、对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水电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管理,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对水电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促进水电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开发水电资源必须坚持统一规划,按综合规划确定的河流水力资源规划方案进行开发,禁止盲目开发。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开发利用水电资源,必须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凡跨流域调水,应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自然净化能力,确保下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流量,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坚持开发增量和盘活存量相结合。注重开发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鼓励、引导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现有发供电企业的改革改制。对参与现有发供电企业改革改制或消化处理现有发供电企业问题有贡献的开发商,可优先批准或让渡水电资源开发权。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的管理,逐步推行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使用制度。着眼于快速开发、有效开发和科学开发,适时引入水电资源开发权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水电资源开发的动态管理,对已经签订开发协议,一年内未编制可研并立项,两年内未动工的,可收回开发权或清理后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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