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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州环保局、州计委、州经贸委、州监察局、州工商局、
州司法局、州安监局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和湖南省环保局等七厅局《转发<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湘环发〔2004〕3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范围和重点

  在巩固2003年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清理整顿范围,集中整治污水、废气和其他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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