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是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目前,全州小学平均师生比为1:19.7,超过了国家规定的1:23的小学师生比例标准。城镇教师严重超编,而有的乡村学校却又花钱请代课教师。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可以精简代课教师,优化教育资源,保障农村中小学的师资需求。
二、明确目标,按照要求,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
(一)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基本原则是:既优化教育资源,又方便学生入学;既相对集中办学,又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既有利于教育改革的推进,又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工作目标是:使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入学要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教育的公平、均衡、协调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更好、更全面受教育的机会。时间要求是:从2004年开始,到2006年结束,力争三年内基本调整到位。
(二)我州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点和难点在小学。从2004年起,全州村小三年级以上学生逐步向中心完小和片完小相对集中。每个乡镇重点建好一所中心完小,尽量减少片完小的设置;乡镇中心完小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小;距乡镇中心完小不足5华里的村小,有条件的鼓励与乡镇中心完小合并;学生太少的村小,应与邻近的村联合办学。少数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边远地区,可以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开办复式班。
(三)按照学生入学高峰过后的平稳期学生数调整初中布局。从当地人口增长速度、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的实际出发,突破按行政区划设置学校的限制,做到在不新设学校的前提下,原则上人口较多的乡镇集中建好一所初级中学;人口较少的乡镇,与邻近乡镇联办初级中学;规模在6个班级左右的初级中学,与本乡镇中心完小合办九年制学校。
(四)根据高中入学高峰即将到来的趋势调整高中布局。各县市普通高中原则上不铺新摊子,走内涵发展的路子。为争创省重点中学,从2005年秋季起,各县市一中和州直中学原则上停止招收初中新生,逐步实现高、初中剥离,普通高级中学校均规模3000人左右。
(五)严格禁止在规划布点以外非法办学。对未经批准的非法办学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理,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当地教育,不得转作他用,防止学校资金、土地、校舍、设备、设施等资产流失。学校在资产置换和重组过程中享受税费减免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