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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州政办[2004]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使我州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州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寄宿制学校建设有关费用的收取,属行政性收费项目,除按最低限额收取上交省级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原则上一律全免;属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给予免收或只收成本费用。具体收费减免办法如下:国土部门优先办理新征土地及国土使用证的审批手续,免收地质勘探评估费,征地测量费按不高于0.1元/m2收取,用地管理费按不高于总造价的1.5%收取;规划部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测绘费、白蚁防治费等费用;建设管理部门免收建设单位的工程交易费、散装水泥限袋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总造价的1.5‰收取,劳保统筹金按总造价的1%收取,混泥土回弹、超声波检测、图纸审查费用减半收取,桩基检测费按200元/根收取,地耐力检测费按100元/栋房屋收取;环保部门免收建筑排污费,环境评估费按最高不超过总造价的1‰收取;工商部门免收合同管理费;气象部门免收防雷设计审查费,防雷施工监督费减半收取;文化部门免收文物地质勘探费用;地质勘察单位收取的地质勘察费,一个探孔不超过400元;设计部门在总造价的1%以内收取设计费。各县市实际执行或协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少于或低于本优惠政策项目和标准的,按县市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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