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奖励扶助制度必须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湘西自治州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凡进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的奖励扶助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州政发〔2004〕11号文件规定的“养老补助”政策。
三、健全保障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搞好社会监督。在推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程序、奖励扶助监管制度“四个公开”;奖励扶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计生部门审批并张榜公示的程序,实行“三榜定案”。二是职能部门监督。奖励扶助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份内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引导和舆论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管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对奖励扶助金额度、预算管理发放、代发机构及奖励扶助金代发专户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奖励扶助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奖励扶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四、加强对推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稍有偏差就会影响利益导向的效果,就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宣传、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奖励扶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州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要对8县(市)实行分片负责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
五、实行目标管理和工作责任追究制
州政府将把各县(市)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和出现拖延、克扣、挤占、冒领奖励扶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