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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5]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已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安置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的安置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交给地方各级政府一项庄严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制定安置计划,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切实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
  2005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继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规定,实行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或规定,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不合格而拒收,不得要求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退役士兵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一个子女在本单位工作而拒绝接收退役回来的子女。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对象的安置
  2004年退出现役服役期满十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以及伤病残退役士兵,要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应予以接收。对政府安置的二、三等伤残退役士兵,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三)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做到自身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接收退役士兵,对于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
  (四)用人单位确有困难,不能按计划承担安置任务的,应在接到安置通知15天内,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每人4-5万元标准缴纳有偿转移资金,逾期不缴纳的必须按计划接收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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