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城市居民的蔬菜供应,根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3〕2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用于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和改造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于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菜地质量,确保城镇居民蔬菜供应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州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工作重要性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工作正常、规范运作。
二、切实加大征收和管理力度
(一)严格征收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吉首市每亩0.7万元,其他7个县每亩0.5万元,重点保护区的菜地加收5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缴、减缴和免缴。
(二)规范征收程序。用地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征用蔬菜基地申请前,应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向所在地的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报批用地。
(三)合理划定蔬菜基地。划定蔬菜基地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合理布局。搞好蔬菜基地普查。蔬菜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重新确认常年蔬菜基地面积,造册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丘块,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下文认定,纳入保护范围,为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提供依据。
(四)严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各县市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10%上缴州蔬菜行政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由州财政直接划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用方案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