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抓好技术培训。各县市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进行培训。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4、稳定乡镇计划生育科技人员队伍。鼓励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对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工作的技术人员,在本人现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其第一次浮动工资满八年的,到期予以固定;固定后仍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可再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其第二次浮动工资满五年的,可再予以固定,并可继续上浮一档职务工资。
四、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执业水平
(一)计划生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校验工作,认真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考核发证,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等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卫生、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要配合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流通的属于计划发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依法查处,对不符合从业要求和条件的人员及机构依法处理,坚决取缔。
(三)卫生、药品监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四)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各县市计生局要设立药具站(其人员可参照公务员管理),并配备2名以上具有医学或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药具工作,建立适宜的库房和药具管理制度,监测并报告处理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乡镇普通服务所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并对村避孕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
(五)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努力将节育手术近期并发症控制在1‰以内,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增强依法执业意识。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开展生殖道疾病的防治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力争育龄群众生殖道疾病普查面达70%以上。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搞好优生遗传检测,努力降低我州新生儿出生缺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