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好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县乡服务站(所)是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各县市要按照合理布局、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加强县级服务站,因地制宜建好乡镇中心服务站,稳定乡镇普通服务所,用好流动服务车。要选择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地理位置适中,人口稠密,建站基础条件较好,整体功能和辐射能力强的乡(镇),确定中心服务站的数量和布局。中心服务站所在乡镇不再另设服务站,所在乡(镇)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由中心服务站承担。中心服务站在承担本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的同时,相应承担对邻近乡(镇)服务所的技术指导和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县以下区域性的“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心。
(二)合理配置管理和技术人员。州、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配备好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长),设立科技科(股),选好科技科(股)长,配备专人抓科技工作。县乡服务站站(所)长要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县级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B超及检验、药剂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乡镇中心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4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3人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工作人员实行县乡双重管理,即乡镇安排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享受乡镇干部的同等待遇,基本工资由县市财政统发,人事管理权归县市计生局,县市计生局同时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考核。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加快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实行按岗位、按业绩定报酬,使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工作绩效挂钩,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贡献和向技术骨干与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充实县乡服务站。要公开招聘一批懂技术、善管理、能服务的科技人员到县乡服务站。对现有技术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以岗定人,绩效挂钩,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对年龄在45岁以下,经过培训后,连续3年考试考核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通过转岗、分流等方式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从2005年1月1日起,凡进入全州计划生育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药具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具有执业资格;二是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及相关医药卫生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年龄在35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