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州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州政发[200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搞好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州人民政府同意对2005年全州95个重点项目(其中在建项目64个、前期工作项目31个)实行目标管理。现就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州直各部门、各县市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项目建设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州、县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顾全大局,优化建设环境,为重点项目建设排忧解难。
二、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2005年要突出抓好建州50周年州庆项目和湘西地区开发产业项目,在人力、物力上实行倾斜,形成全州齐心协力狠抓州庆项目和产业开发项目建设的强烈氛围。
三、加大资金和项目争取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大项目争取和筹资力度,落实好建设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资金筹措,积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要落实专人和专门班子,明确目标任务,力争早日开工。
四、严格执行基建程序。2005年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项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要将这些制度逐项落实到位,尤其是在项目招投标环节上要严格把关,依法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确保质量和工期。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确保项目建设优质、低耗。国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大额提现、私存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搞好督促整改,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加强项目调度。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统计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定期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州重点项目在县市区域内实施的由县市发改局(重点办)汇总上报,其它州重点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报送州重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