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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州、县市两级安监机构人员,及时组建乡镇安监站,按照要求明确乡镇安监站的职责,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兼任安监站站长,从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明确2名安全生产专抓人员,并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证,努力造就一支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要将安监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添置必要的工作装备,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
  (三)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一是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大量使用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员。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在全州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合法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州政办发〔2005〕6号)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并规范使用。五是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及部门责任保障体系
  一是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州、县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二是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在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方位安全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和空白。要把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定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州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州安委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州经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州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教学)管理,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州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由其组织实施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参与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州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州消防支队负责火灾事故处理,组织或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州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州消防安全信息。州监察局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查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州财政局负责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州劳动保障局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时、休假制度情况;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对事故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受伤害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州建设局负责全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州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相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州公路局负责全州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管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全州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州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州煤炭行管办负责全州国有及合法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州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州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州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州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火、营林生产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州卫生局负责工矿企业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治工作,并协助州安监局开展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抢救和技术、设备支援工作。州工商局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吊销或责令注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有关证照,对涉及安全生产前置的企业登记项目加强监管。州电业局负责电网和所属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州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州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污染事故对环境安全的影响监测监控。州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州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州旅游局负责全州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指导星级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消防等安全工作。州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负责防雷减灾、防雷设施和系留气球(低空漂浮物)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重大事故的有关调查处理工作。州总工会负责安全生产中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休息等合法权益,参与工矿商贸企业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上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认真调查处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参与煤矿、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过程和有关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2001〕第302号令)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148号令)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年内县市发生一起死亡15人以上或3起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取消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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