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湘西,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建设我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平安湘西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杜绝30人以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控制10人以上特大和3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完成湖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矿山、道路、交通、建筑等行业的事故多发状况明显好转;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明显提高;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初步形成和建立,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普遍增强,全州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方法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较大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各级财政在预算内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三是依法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四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五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继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从严打击农用车和非客运车辆“三层式”、“插笋式”载客行为,并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完善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