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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5]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使政务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行政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变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抓好各级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改进督查方式方法,强化跟踪整改力度,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能与作用,树立督查工作威信,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
  二、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政府工作的重点就是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政务督查工作要与政府重点工作同步。今年,州政府提出的八个方面工作就是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此外,政务督查还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围绕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专项会议确定事项,围绕上级党政领导同志关于政务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
  三、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是各级政府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州政府由常务副州长分管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明确由常务副县市长分管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务督查工作。二是要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构。州、县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构,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各项待遇。各县市政府督查室要明确为副科级机构,有条件的配为正科级机构,督查室主任高配为正科级,并保证2至3名督查工作人员。三是要建立责任机制。州政府各分管秘书长是所协管州直部门工作的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与协管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并将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州长办公会议述职。州政府督查室要主抓州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协调,州政府办相关科室要强化督查责任,切实抓好所联系工作的督查督办。州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搞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州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市政府和州直部门都要建立相应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四、提高政务督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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