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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纠风办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纠风办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纠风办《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星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实行
星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州纠风办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经州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州直行风评议单位继续实行星级挂牌管理, 对原有的星级管理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各部门、各行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评议内容
  今年行风评议主要围绕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和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进行。

  三、评议对象
  纳入今年行风评议星级挂牌管理的州直单位有:州公安局、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审计局、州环保局、州物价局、州文化局、州科技局、州交警支队、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疾病控制中心、州电业局、州公路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人民医院、州民族中医院、州肿瘤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四、评议方法
  (一)组织领导。评议工作在州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州纠风办组织实施。评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从州直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加评议。
  (二)由州纠风办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信访投诉受理机构、新闻工作者、离退休老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代表中,聘请20名行风评议代表,组成民主评议组,参与评议、考察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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