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州政府工作规则,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速度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公文处理不规范、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重视执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改进文风,是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带头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决按照规定和程序办文,大力精简文件,支持文秘部门履行职责,制止各种违规批文的做法。
二、严格办文程序
(一)凡是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各县市政府和州直部门应将公文代拟稿以请示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登记后按程序呈送有关领导签批。除防汛抗旱、重大突发性事件、上级领导同志来州检查工作和州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需急办的文件外,一律不得将公文代拟稿或请示件直接呈送州政府领导或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个人,州政府领导和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不在没有经过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登记而直接报送的请示件和代拟稿上签批。
(二)进入办文程序后送领导签批的公文,若非紧急,各部门不得直接找领导催办,不得干预文秘人员独立处理公文。
(三)州政府原则上只受理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含国家、省在州单位)报送的公文,下属二级机构向州政府报送公文必须经主管部门转报。向州政府报送公文由主办单位起草并经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签发。
凡不按上述规定报送公文的,一律退回重办。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各部门要认真起草代拟稿,提高文稿质量,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发文理由,附代拟文稿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应由主办单位商请有关部门会签;涉及面较广或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州政府领导或州政府分管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议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