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建好乡镇卫生院是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为加快我州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步伐,省委、省政府组织社会援建我州乡镇卫生院。为确保我州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原则。对项目建设有关费用的收取,属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原则上一律免收,确需上交省级的费用按最低限额收取;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原则上只收成本费。
二、具体收费减免办法。
(一)国土部门的征地测量费、用地管理费减半收取。
(二)建设部门免收建设单位的工程交易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图纸设计审查费、劳保统筹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按总造价的1.5‰收取。
(三)环保部门免收噪声排污费,环境评估费按成本收取。
(四)工商部门免收合同鉴证费。
(五)气象部门免收防雷设计审查费,减半收取防雷施工检测费。
(六)地质勘察单位减半或按成本收取地质勘察费。
(七)设计部门在工程造价的1.5%以内收取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