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首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吉首地区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20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吉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吉首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吉首地区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吉首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吉首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州府吉首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吉首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街(巷)的单位(或居民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责任,严格按本办法管理好临街房产(场地)承租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吉首市城建城管部门和城区街道负责“门前三包”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门前三包”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市城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协助搞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地面、墙壁、橱窗、护栏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洁;清除污物、污水、污痕;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乱涂乱画、乱排乱泼污水、乱堆乱放杂物、乱贴乱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等行为;实施生活垃圾袋(桶)装化。
(二)包绿化。负责保护、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美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对有损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赔偿,或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