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且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对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州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州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