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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突发严重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务值班在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紧急重大情况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4号)以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发〔2005〕12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发〔2005〕11号)(见附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3小时内必须将情况如实报告州政府值班室,发生漏报、瞒报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或报送时间超过事发后12小时的,视为值班信息工作严重不合格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直有关单位在按规定时间将情况如实报送州政府值班室后,还要根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按规定属秘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采取保密措施传送。遇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在先口头报告后1小时以内(事发后3小时内)再补报文字材料。州政府值班室将把相关领导批示情况反馈有关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县市政府办公室或州直单位,要以“县市单位名称+值班信息”作为固定的文字载体,通过电子政务网、传真、电话方式向州政府值班室和州政府办技术中心(电话:8222011,8223008,传真:8223559)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要注明一并上报了哪些单位。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确没掌握详细情况的,可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今后不再从政务信息系统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四、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的值班人员、职责以及反馈情况备案制度,并报州政府值班室。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办、省办通知精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值班人员不断档、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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