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吉首地区州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22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吉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吉首地区州庆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吉首地区州庆项目实施意见
(吉首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2007年是湘西自治州建州50周年。吉首地区需州、市共同协调建设的州庆项目(见附表)共25个,总投资5724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16个,总投资512147万元;社会事业项目9个,总投资60315万元。为切实抓好吉首地区州庆项目建设,更好地展示州府所在地改革开放的成果,提升对外开放的形象,确保州庆项目建成或取得重大进展,经吉首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项目领导。成立吉首地区州庆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州庆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责任单位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州庆项目建设搞好协调服务。
二、加大资金和项目争取力度。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资金筹措,积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到位,加大跑项目争资金力度,尽快启动州庆项目。
三、强化基建程序和工程质量管理。州庆项目要按基建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尤其是在项目招投标上要严格把关,依法选择优秀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项目筹划和实施,确保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项目单位要坚持跟班作业、现场管理、依法推进,坚持文明施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优质、低耗和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大额提现、私存等现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州庆项目资金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工作,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着力优化建设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依法行政,严禁“索、拿、卡、要”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杜绝阻工、强行揽工和敲诈勒索现象,为州庆项目建设搞好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