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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州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全州烟叶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2005年,全州烤烟收购目标为52万担。具体到县市任务为:龙山24万担,永顺10万担,凤凰8万担,花垣6万担,保靖3万担,古丈0.4万担,吉首0.4万担,泸溪0.2万担。

  二、完善政策
  在认真执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5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04〕22号)文件的基础上,就有关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龙山、永顺、凤凰、花垣、保靖5个重点县烟草部门按每亩80元标准提取生产收购考核经费,用于对烟农生产与收购环节考核,实行“以奖代投”补贴给烟农。凡烟农按合同核定面积每亩交售烟叶两担以上,各阶段检查达标的,兑现“以奖代投”政策,阶段检查未达标的,缺一项扣一项。
  (二)5个重点县烟草部门按每户烟农50元(含资料费)的标准提取技术培训经费,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对烟农分五至七个阶段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
  (三)对州、县市抓烟人员进行奖励
  1.对州烟草公司及州抓烟人员进行奖励,全州完成40万担以上(含40万担)收购量,每超过一担再奖励8元。对县市抓烟的领导实行奖励,完成2万担以上的县市,每人奖励1万元;完成5万担以上的县市,每人奖励2万元;完成20万担以上的县市,每人奖励2.5万元。
  2.在全州开展十佳种烟能手、十佳培植员、十佳促烟干部评比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对B4L、CX2K、B2K、GY1、B3K、GY2六个等级生产扶持费,由每担50元提高到120元,其它等级每担补贴不变。
  (五)省、州确定的生产投入(含“以奖代投”)不列入收购价格。农业特产税按国家规定的三价区正价价格计征。州、县市烟草部门的生产性投入及奖励列入生产成本。
  三、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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