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州庆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1、房建、城建类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州、县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票制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凡包干税费达到50万元的,按50%的比例挂帐,待项目竣工时补齐。
  2、交通、水利及其它类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州内收取的实行减免,其中用地管理费、防洪保安基金、施工区域内车辆养路费及货运附加费、考古调查和勘探费、考古发掘费等减收50%,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等减收70%;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考古发掘比例收取的另外6项考古工作费等全免。属省直部门收取的费用,州直对口部门要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按州内优惠标准实行减、免。国家和省对重点项目有更优惠政策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规范和减、免服务性收费。房建类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费、异地绿化费、档案管理费等实行全免;其余服务性收费(如测绘费、环评费、审图费、防雷检测费、水保方案编制费等)一律进入政务中心窗口,由政务中心核准,按其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未进窗口的其他费用坚决不准收取。
  4、对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类项目(具体项目界定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其地方性税收实行先征后返,返还比例为50 %。
  州庆项目办会同州优化办负责监督上述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对违反和拒不执行的单位与人员进行查处,举报监督电话:8234295。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州政府对每个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进行总结考评。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按照“项目五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使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严禁大额提现等各类违反财务规章现象发生,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搞好项目施工的监理,严格工程验收把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联系领导、责任人及业主等要做到廉洁自律,不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不接受施工单位宴请及娱乐消费,不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财经纪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五年八月七日

lar_37698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