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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州庆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州庆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州政办发[2005]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是我州建州50周年。州委、州政府决定抓住这一发展契机,精心组织,重点推进,实施一批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州庆重点建设项目。现就加强州庆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州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州庆项目建设作为近3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成立州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与协调。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州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州庆项目建设统一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州庆项目办),设在州政府重点办,主要负责州庆项目建设的综合调度与协调工作,每季度1次综合调度,每半年1次情况通报,年终组织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和评比,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请州政府领导研究解决。
  (二)实行州级领导联系州庆项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每个州庆项目明确1名州级领导作为联系领导,联系领导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指导与协调,原则上一定3年不变。
  (三)明确部门和县市职责,努力搞好协调服务。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州庆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本部门负责的州庆项目建设工作。州、县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州庆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随到随办,限时办理。在相关手续资料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各部门审批办理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安、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要在维护施工环境、提供电力支持、搞好杆线拆迁等方面大力支持和配合。州庆项目办将在年终组织项目单位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比,对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对排名前5位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实施优惠政策
  (一)实行“代办制”。对在州内报建的项目,一律由州、县市政务中心(未建立政务中心的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实行“代办制”,按照“一站式审批”和“一票制收费”等优惠政策全程代理各类手续。
  (二)执行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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