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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兽药、渔药、饲料市场及畜禽饲养过程中的监管、生猪屠宰前“瘦肉精”的检测和畜禽产品的检疫。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消费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及屠宰执法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及食品检测检验机构设施、设备等各项经费投入。
  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监察,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予以追究。
  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取缔无证经营食品的摊、担、点(店)。
  经委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粮食部门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粮食经营企业食品安全。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配合职能部门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2、各县市和州直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五到位”,把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抓出成效。
  3、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引导公众对食品的选择趋利避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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