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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每年的办案结案率达90%以上。
  (四)强化对消费环节的综合治理
  1、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按量化分级要求,分层次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大对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在2006年之前,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80%以上,营业面积100m2以上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农村乡镇以上寄宿制学校的量化分级管理达50%以上。2007年,县以上城区全面取缔无证经营食品和食品摊担。
  2、州、县市要积极推进放心早餐馆(店)、食堂的试点工作。2005年底,每个县市要有1-2家试点单位,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完善监管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1、把食品安全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作为考核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和妥善解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2、建立健全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制定议事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处理。
  3、强化食品安全巡查督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考核体系。由州政府食品安全巡查组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组织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对违法违规单位要给予曝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处理。
  4、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增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专项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时,要增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安排,并保证10%物价调节基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食品监管机制
  1、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并完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信息,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继续开展“湘西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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