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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05]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州六大保障体系建设、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从2005年起,全州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权一致、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强化食品源头治理,把好农副产品质量关
  1、认证无公害(含绿色食品)农产品数量,2005年底累计达46个,并逐年增加;
  2、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2%以下,大米、茶叶、水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8%以下;
  3、“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4、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其中,吉首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进场率达95%以上;
  5、搞好畜禽水产品的检验、检疫;
  6、粮食部门处理陈粮须先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
  1、用3年时间,使州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给予打击。开展对肉类、儿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强制推行州内米粉、卤制品、腌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制度。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1、及时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企业。
  2、州、县市商场、超市的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品种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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