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号召,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节约传统美德,宣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在全州范围内积极开展节电活动。一是对主要工业产品用电单位进行考核,凡超过国家用电限额指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采取加价收费或停供电等措施,保证节约用电。二是大力推广节能照明技术,要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使用节能灯具。三是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公用路灯等单位积极推广调荷节电器,降低电能消耗。四是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变频节能技术,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五是应用蓄冷、蓄热技术,改造集中空调设施,实现资源科学利用。六是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进度,降低线损率,提高供电质量。七是加速推广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电价,逐步拉大峰谷、丰枯电价差距,鼓励用好低谷和丰水期电能,提高用电负荷率。八是组织技术力量对高电耗产品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攻关,降低生产工艺电耗,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三、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电力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市要根据《湘西自治州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州经发〔2005〕18号)的要求,制订本县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强农村安全生产用电的通告》(湘经电力〔2004〕119号),切实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委、电力等部门要监督电力企业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协调好电力安全生产中发生的矛盾。各电力企业要相互配合,重点做好安全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责任主体及时到位,共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做好
电力法治化管理,营造良好电力发展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
电力法治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组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发供用电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依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窃电和违章用电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发供用电秩序。加强电费收缴工作,树立依法用电、诚信交费的社会意识。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电力企业做好电费回收工作,依法催缴电费,遏制恶意欠费,减少电力企业经营压力,营造良好电力发展环境。
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