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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5]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8号)精神,提高我州电力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有序供电,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电力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用电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和社会稳定
  电力安全和有序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我州小水电供电占有一定的份额,枯水期缺雨少水,小水电发电下降,电力供求矛盾更加突出。要确保电网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必须强化计划用电管理。
  (一)择优供电保重点。电力指标分配和供应,应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部队、国家机关、重点工程等正常用电,确保高科技等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对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实行停供电措施。
  (二)计划用电落实到户。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对拥有专用变压器的电力用户,积极推广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对用电负荷实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拉闸限电。
  (三)严格执行错峰避峰制度。晚照明高峰时段,禁止打砂,停止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有条件的停止抽水或停炉保温,电解锰、电解锌等耗电量大的生产企业高峰时段一律实施出槽减电措施。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所有城镇路灯减半使用;所有娱乐场所、商店、宾馆、酒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控制在26℃以上,冬季室内温度控制在20℃以内;停止广告和装饰灯的使用。
  (五)所有小水电发电站(厂)要做好低谷蓄水,高峰顶峰发电工作。对全州小水电发供电纳入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调度。
  (六)严格计划用电指标管理。实行“谁超限谁”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计划用电的监督,保证计划用电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电网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积极开展节电活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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