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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州政发[2005]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塑造良好的州府形象,迎接建州50周年,推进全州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强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目标要求
  1、总体要求。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湘西地区开发和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量大举措;有利于发挥州府的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全州的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州府形象,提升我州的对外开放水平和知名度。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更新观念,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努力把州府吉首建设成为具有民族特色和较强辐射能力、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城市。
  2、发展目标:抓住迎接50周年州庆机遇,从现在起至2010年,吉首城市的发展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3%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210元,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6.5平方米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城市化水平达65%以上,城市人口22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
  第二阶段(2008-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170元,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达28.5平方米,城市化水平达70%以上,城市人口25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
  二、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重点
  3、认真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吉首城区建设用地、城市中心区、重要地段、重点住宅小区等方面的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编制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通讯、防洪、绿化、环卫、消防、人防以及乾州古城保护等专项规划,全面推广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吉首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4、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及设计方案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必须刚性执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依法搞好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严格落实规划的“一书两证”制度。按要求未经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其建设。城区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街景设计(含临街立面)方案,必须报经吉首市人民政府审批。加强吉首城市形象建设,对一些关系城市形象的大型或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实行竞争招标设计,进一步提高城区建筑设计水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杜绝乱批滥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城市规划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及城市基础和城市功能的、影响城市形象的项目建设。按照“六纵十五横”道路网络框架,加快乾州新区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力建设和管理,加快老城区道路上空各种线缆入地改造步伐,乾州新区道路必须全部做到线缆入地。加快停车场、站、点等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使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城市垃圾处理和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提高城市供水及防洪能力。搞好污水的集中处理和清洁排放。搞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护维修标准,提高养护维修质量,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加快吉首城区四周、城市公园、空坪隙地、道路两侧、沿河两岸、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2007年前,乾州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达30%以上;严格控制老城区建筑密度,通过实施拆建还绿工程,使改造建设项目绿地率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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