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5]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精神,组织好全州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州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州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二)普查的标准时点: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在州统计局办公,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工作,由州财政局和州发改委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