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磷肥中20万吨及以上、普钙30万吨及以上、镁磷肥及钾肥中20(含)-50万吨(含)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磷肥中5(含)-20万吨(不含)、普钙5(含)-30万吨(不含)、镁磷肥及钾肥中5(含)-20万吨(不含)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禁止类项目除外,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