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

  水库: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河流上的水库及大中型水库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小型水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它水事工程:涉及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国家大江大河上和建设范围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装机容量1(含)-25(不含)万千瓦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3000(含)-10000(不含)万元或总装机5000(含)-10000(不含)千瓦及单机1000千瓦以上的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报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10(含)-330(不含)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城市及干线公路加油站、加气站项目及其它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加油、加气站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