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解执法职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审定后的执法依据以及本部门“三定”规定,将执法职权分解和确定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不得遗漏、增加和扩大权限,做到以事定岗、以法定职,避免职权交叉重复;要制定和规范执法程序,实行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执证上岗。
3、确定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或规程、执法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及奖惩办法。
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工作,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市顺延一个月完成。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工作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的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严格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方法、程序等。县(市)和州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对下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机构要制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要按照法制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由上级政府制定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其上一级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其下级部门据此制定本单位具体追究办法,并征求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主要包括追究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该项工作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