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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幼儿教育快速发展。对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和办园单位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为幼儿园更新、维护设备设施,完善办园条件。
  (二)办园单位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三)推进幼儿园(托儿所)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规划控制、有序办园原则,按人口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重新修订《中山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明确办园基本条件和保教工作要求。已开办的幼儿园要积极整改,力争2年内达到基本办园标准。认真落实《中山市托儿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5〕6号),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一)各幼儿园要以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园课程设置科学化。通过教科研活动和园本培训,转变教师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方式,使幼儿教育实现以幼儿为中心,以社会生活为主线,以自主、合作、探究活动为主要形式,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教育部门要与社区密切合作,指导和推动家庭早期教育,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三)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制订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并全面启动培训工作。鼓励园长、教师在职进修学习,提高保教队伍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幼儿园园长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达95%以上,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8%,学前大专率达25%以上,保育员学历达标率95%以上。启动名园长、名教师建设工程,纳入市“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整体规划,制订相应评定标准和培养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和动态管理,促进名园长、名教师与名园同步成长。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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