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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保护村(居)委会的办园积极性,鼓励村(居)委会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指导和帮助幼儿园逐步建立“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办园体制;指导、帮助村(居)委会以租赁等方式将所属薄弱幼儿园变更办园主体,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为社会力量兴办的幼儿园。
  三、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一)幼儿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分级办园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幼儿教育管理职责,配备幼儿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卫生、工商、建设、财政、物价、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妇儿工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按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立市、镇两级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定期通报、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依法治教,规范幼儿教育管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托幼机构的审批、登记、审验、卫生保健、安全、收费及票据等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工商、消防、民政、建设、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幼儿园和托儿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各部门的职责依法处理;对无证(照)办园(所),违规办园(所),干扰和破坏幼儿园、托儿所正常工作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市物价部门按照非营利性质的原则,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核定公办幼儿园(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班)、托儿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四)加强督导评估,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将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镇区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幼儿园年度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幼儿教育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先进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保教工作者;加大等级幼儿园奖励力度,等级幼儿园享有与等级学校同等的奖励待遇。
  四、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提高幼儿教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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